银川新华百货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78,706.3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370,866.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563,725.71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98,285,847.22元。提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25,63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2,563,128.00元;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75,722,719.22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稳经济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国民经济总体保持恢复态势。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下降0.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与上年持平。商品零售增长0.5%;餐饮收入下降6.3%。受限流影响较大、品牌同质化程度较高的百货店商品零售额下降9.3%,消费市场整体恢复相对缓慢。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2022超市业态调查快报》,调查样本企业共70家,拥有1.6万余家门店,2022年,44.3%的企业销售同比下降,净利润下降的企业占47.1%。从陆续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零售上市公司看,统计的23家上市零售企业业绩有9家企业实现盈利,14家出现亏损,其中4家超市企业,有3家亏损,11家百货企业,有6家亏损,5家盈利但4家同比下滑。

  2022年对零售企业来讲,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后疫情时代,消费习惯变化,顾客到店率低,转化率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企业经营的风险。面对国内零售行业的困难形势,公司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确保了经营业绩的稳定上升。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8,309.76万元,同比上升3.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47.87万元,同比增长81.67%。

  公司是宁夏乃至西北地区较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物流和商业物业出租业务,零售业务主要涉及百货商场、综合购物中心、超市连锁、电器及通信连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业态共运营322家实体经营店铺,其中:百货及购物中心11家,经营面积51.80万平米,超市店铺214家,经营面积53.76万平米,电器及通信店铺97家,经营面积13.46万平米,上述店铺分布于宁夏主要城市核心商圈及宁夏周边包括陕西、甘肃、内蒙及青海等省份的主要城市,经过多年的并购整合和自主开发,公司逐步形成以银川为中心,立足宁夏逐步辐射陕、甘、蒙、青等省份为主的连锁销售网络体系。

  公司不断巩固区域内发展优势,充分发挥各项资源整合效率,强化风险管理及对周边省份业务的拓展,坚定不移推动数字化转型,全面做好门店和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实现营业收入588,309.76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7.27%,租赁业务等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12.73%;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超市占比67.88%、百货占比10.69%、电器及通信占比20.75%、物流占比0.65%、其他占比0.03%。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和自营以及商业物业出租。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模式,对采购、销售、营销、人力资源及财务等环节实行集中管理,自营模式下对经销商品的集中采购,最大限度降低了商品的采购成本。商业物业出租是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租赁经营,其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

  (1)公司自营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库存商品,母公司及子公司新百超市、新丝路、青海新百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子公司新百电器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

  (2)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代收营业款,月末系统根据零售价和合同扣率计算代理费确认收入,同时将扣除代理费后的营业款付给供应商,如有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月末录入费用协议,一并从代收的营业款中扣除。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9点在公司集团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3-008号)。)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状况及参考辖区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情况,公司拟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09号)。)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10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后续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贷款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及贷款利率的协商确定等事项),该议案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连续12月内有效。

  2023年公司各业态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借款期限预计1至8年),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将在10亿元总额度范围内,向各业态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及以下子公司)。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该议案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连续12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新百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以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9号的自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约2.9万平米,土地面积约0.77万平米)做抵押,向工商银行银川市东城支行申请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7 年。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需要和银行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期限及利率等),公司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该抵押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2023-011号)。)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层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工程项目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短期相关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2号)。)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详见公司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23-013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集团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涂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线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无异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公司充分考虑了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经营发展阶段及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目前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出于对经营的谨慎性考虑,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以备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综上慎重考虑,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确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78,706.3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370,866.5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563,725.71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98,285,847.22元。提议本次利润分配以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225,63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2,563,128.00元;本次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275,722,719.22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4.1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93,478,706.3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7,741,338.3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563,12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低位运行影响,零售行业增速仍维持放缓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整体行业发展仍受要素成本较高,利润率收窄等压力的影响,发展趋势未得到明显改观,消费恢复压力明显。公司在本区域内的发展呈较稳定的状态,为巩固公司在本地区的经营优势,确保市场经营份额的持续增长,公司需不断通过拓展规模和提高各项资源的整合效率,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较大,必须辅以充足的现金流来满足后续发展所需。

  公司是宁夏乃至西北地区较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物流和商业物业出租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和自营以及商业物业出租。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积极拓展业务规模来不断巩固发展优势,通过实施新项目建设来增加利润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通过近几年在宁夏周边地区的项目拓展,公司已在内蒙、甘肃、陕西及青海开立店铺,但业务均处于起步阶段。后续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项资源的整合效率,坚定不移推动数字化转型,全面做好门店和商品的经营管理工作,以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公司是宁夏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和自治区百强企业,多年来坚持商业零售主业的发展,依托现代物流的快速发展,公司已形成以银川为中心立足宁夏逐步辐射陕、甘、蒙、青等省份为主的连锁销售网络体系,近三年整体发展实现平稳增长。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公司将继续以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为重点,积极实施各业态项目建设,后续经营发展需要较大金额的资金支持。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考虑公司后续将继续实施包括百货新华店后院改扩建项目、贺兰综合购物广场建设项目、超市和电器业态经营店铺的新开立及老店的调改、物流园区的建设改造以及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均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金来源将主要以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使得财务费用开支较大。出于对经营的谨慎性考虑,应当积累一定的资金(包括后续拟实施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以备后续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综上慎重考虑,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确定了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各业态后续项目投资建设、新开店以及日常经营开支所需,公司将力争上述项目按计划建设完工并交付使用,预计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后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婴幼儿洗浴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出租;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箱包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日用杂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化妆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灯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餐饮管理;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涛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58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预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向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陆续提供约5亿元借款资金,用于购买在西宁市开业经营所需商业用房,鉴于目前青海新华仍处于必要的经营培育及调整期,尚未实现盈利,日常经营仍需流动资金的支持,尚无法归还公司上述借款,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集团公司提出续借款的请求。为全力支持青海新华在西宁市场的发展,逐步提升其经营能力,根据青海新华的续借款请求及经营实际需要,本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其提供不超过3.5亿元5年期续借款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续借款,期限为5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借款费用的收取: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学忠,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注:青海新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续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在西宁市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使其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增加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不超过3.5亿元5年期续借款,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为降低超市相关品类商品的采购成本,预计2023年向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综超”)采购自有品牌及进口食品合计不超过800万元。双方将以市场价确定商品采购价格。

  2、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预计2023年日常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百货”)销售商品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曲奎先生、于滨先生、王金录先生回避了对议题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晓鸥女士、马生元先生、刘小玲女士事前认可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2022年底物美综超未经审计总资产1,649,416万元,净资产57,674万元,营业收入2,619,700万元,净利润10,731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物美综超、新世纪百货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和平等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物美综超在进口食品相关品类的经营方面有着一定的市场优势,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集中采购商品交易事项,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相关品类食品的消费需求,也利于公司整体对外销售额的增长。

  新百连超向新世纪百货销售商品,并代为配送供应服务,有利于公司销售额的增长。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受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13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6日(星期四)至4月12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